林芝市自然資源局(市/縣/區(qū))編號2022-07號國有產(chǎn)權土地使用權網(wǎng)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試行)和<協(xié)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6〕114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經(jīng)林芝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位于林芝市巴宜區(qū)塔布路與廣州大道南段交叉口西北側(新區(qū)電信大樓南側),編號2022-07號國有建設用地進行公開線上掛牌出讓,特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宗地位置、面積、規(guī)劃條件及相關要求
(1).擬出讓地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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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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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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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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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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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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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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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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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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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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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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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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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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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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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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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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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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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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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位129-25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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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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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規(guī)劃要求以林芝市自然資源局提供的規(guī)劃指標依據(j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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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宗地位于林芝市巴宜區(qū)塔布路與廣州大道南段交叉口西北側(新區(qū)電信大樓南側),對于出讓地塊未作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類管線、設施設備遷移等情況均由競得人自行勘察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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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買人資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均可參加競買。
(二).林芝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對掛牌出讓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收到的申請進行審查。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通過資格審查的,方能取得競價資格。
三、掛牌時間
(一).公告時間:2022年12月01日00時00分——2022年12月20日18時30分
(二).凡有意參加競買者,請于2022年12月01日00時00分——2022年12月20日18時30分,在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通過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登錄,網(wǎng)址:ggzy.xizang.gov.cn(競買網(wǎng)址)提交競買申請。
(三).凡通過上述競買者,請于2022年12月01日00時00分——2022年12月20日18時30分,在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通過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登錄,網(wǎng)址:ggzy.xizang.gov.cn(競買網(wǎng)址)繳納保證金。
(四).競買人資格預審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20日18時,競買人可在競買交易網(wǎng)站查看競買人資格預審結果。
(五).掛牌時間:2022年12月20日18時31分——2022年12月29日10時00分
四、宗地的起叫價、加價幅度及競買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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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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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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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掛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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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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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幅度(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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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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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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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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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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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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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成交價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續(xù)費、契稅。競得人所交競買保證金在競買成功后轉為定金,未競得人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二).競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0日內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工作,合同簽訂完成后60日內交清成交價款。
(三).保證金賬戶:
開戶單位:林芝市自然資源局
開戶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廈門廣場支行
帳 號:25780001040013132
五、出讓方式
采取掛牌的方式進行公開出讓,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xiàn)狀、用途、使用年期、規(guī)劃指標要求、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起始價、增價規(guī)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二)符合條件并通過審核的競買人在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上線上競價大廳填寫報價;
(三)競價大廳系統(tǒng)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線上競價大廳,在規(guī)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生成最高出價的競買人信息;
(五)掛牌期限屆滿,線上競價大廳確認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其他競買人如需繼續(xù)競價的,應在掛牌期限屆滿前登錄線上競價大廳,并根據(jù)相關時限要求,再次進行報價或競價;掛牌出讓轉入限時競價,通過線上競價的最高出價來確定競得人。
(六)本公告參與交易網(wǎng)址:ggzy.xizang.gov.cn。
六、其他事項
(一)交付土地時間:以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為準。
(二)出讓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間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關關系人提出可權屬爭議和債權債務等糾紛,出讓方有權延期或終止掛牌出讓活動,報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關要求和條件。
(三)開發(fā)建設時間:競得者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獲取土地后180日內開始建設,730日內完成項目開發(fā)建設,嚴禁閑置土地,對不按照規(guī)定時限開發(fā)建設的,將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進行處理。
(四)本次掛牌出讓公告內容如有變化,出讓人將在西藏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補充公告,屆時以補充公告為準。
七、交易實施
本次掛牌出讓活動由林芝市自然資源局(單位)實施,出讓公告按相關規(guī)定發(fā)布。
八、違約責任
競得人不按約定繳納該宗地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繳額1‰的滯納金;超過60日未全額支付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九、工作紀律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全體參與工作人員必須依法依規(guī)辦事,規(guī)范操作程序,實行陽光作業(yè),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十、解釋權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活動由林芝市自然資源局舉辦,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十一、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林芝市自然資源局
聯(lián)系地址:巴宜區(qū)八一鎮(zhèn)廣福大道79號
聯(lián) 系 人:張先生 王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894--5883984、13908940314、18989949221
發(fā)布單位:林芝市自然資源局
聯(lián)系人:張先生
電話:13908940314 / 139089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