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國有建設
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昌自然資告字〔2022〕32號
經(jīng)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位于石碌鎮(zhèn)太坡園區(qū)工業(yè)五路西側,地塊編號為CJ-2021-XHTP-11-01-1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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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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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2021-XHTP-11-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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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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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3.46平方米
(合14.62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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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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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碌鎮(zhèn)太坡園區(qū)工業(yè)五路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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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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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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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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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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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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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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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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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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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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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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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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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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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強度
(萬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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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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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用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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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工業(yè)用地(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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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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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個/100㎡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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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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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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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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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及其整數(shù)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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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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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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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買申請人需具備的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屬境外機構和個人(含港、澳、臺地區(qū))申請參與競買的,按照規(guī)定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
(二)申請人擬成立項目公司或全資子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項目公司或全資子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nèi)容,申請人在項目公司出資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項目公司或全資子公司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不得參與本次競買:
1、凡在海南省范圍內(nèi)有嚴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閑置土地、拖欠地價或有其他不良記錄的,及與其有參股、控股、投資關系的法人及其他組織。
2、失信被執(zhí)行人。
(四)地塊產(chǎn)業(yè)準入條件:低碳制造業(yè)。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按照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開發(fā)建設要求
(一)競得人須嚴格按照該地塊的規(guī)劃要求、產(chǎn)業(yè)類型及用地控制指標開發(fā)建設。
(二)競得人開發(fā)建設的項目需符合國家和我省產(chǎn)業(yè)準入、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要求。
(三)本次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已具備開發(fā)建設條件。競得人應在按現(xiàn)狀交地后6個月內(nèi)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兩年內(nèi)竣工。涉及土地閑置處置問題按照《海南自由貿(mào)易港閑置土地處置若干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競得人應按《海南省產(chǎn)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yún)f(xié)議》的要求,須按投資強度不得低于每畝120萬元、年度產(chǎn)值不低于每畝120萬元和年度稅收不低于每畝10萬元的標準進行開發(fā)建設,達產(chǎn)時間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個月內(nèi),準入、其他條件不作具體要求。
(五)裝配式建造要求:社會投資項目的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和2020年及以后取得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總建筑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或單體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社會投資公共建筑,具備條件的應采用裝配式建造,裝配式建筑項目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2年 6 月 6 日至2022年7月 1 日到??谑袨I海大道115號海墾國際金融中心906室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六、申請人可于2022年6月 6 日至2022年7月1 日到??谑袨I海大道115號海墾國際金融中心906室或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五樓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7 月1 日17時00分。經(jīng)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2年 7 月 1 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七、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地塊掛牌時間為2022年6月24日8時30分至2022年 7月4日10 時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電話、信函、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二)本次掛牌不接受郵寄競買文件。
(三)該宗地為政府儲備地,權屬清晰、無爭議。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地上附著物清表均已完成,無法律經(jīng)濟糾紛。土地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條件明確,地塊不在疑似污染地塊范圍內(nèi)。地塊周邊已通水、通電、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具備動工開發(fā)所必需的條件。綜上,該地塊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
(四)土地出讓成交后,競得人須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nèi)與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時與海南(昌江)清潔能源高科技產(chǎn)業(yè)園管理委員會簽訂《海南省產(chǎn)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yún)f(xié)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chǎn)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yún)f(xié)議》約定的內(nèi)容進行開發(fā)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由海南(昌江)清潔能源高科技產(chǎn)業(yè)園管理委員會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土地使用權人履行《海南省產(chǎn)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yún)f(xié)議》的執(zhí)行情況。
(五)土地出讓成交價款的支付方式: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nèi)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
(六)按正常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申請報名手續(xù),節(jié)假日除外。
(七)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八)上述所有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九、查詢網(wǎng)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十、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898-26630913、13398975899
聯(lián) 系 人:李先生、蒙先生
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2年6月2日
發(fā)布單位:昌江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聯(lián)系人:李先生
電話:13398975899 / 1339897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