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SKC2022-007號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畢資告(土礦)字〔2022〕115號
經(jīng)納雍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由畢節(ji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掛牌方式對納雍縣吉興砂石廠進行公開出讓?,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礦區(qū)基本情況
(一)出讓人:納雍縣自然資源局。
(二)礦區(qū)名稱:納雍縣吉興砂石廠。
(三)采礦權人(已出讓部分):納雍縣吉興砂石廠。
(四)礦區(qū)位置:納雍縣厙東關鄉(xiāng)。
(五)地理坐標:105°14′33″~105° 14′42″,北緯 27°04′56″~27°05′04″。
(六)礦區(qū)面積:0.033平方千米(以坐標計算為準)。
(七)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guī)r。
(八)出讓期限:5年。
(九)設計開采規(guī)模:6萬立方米(16萬噸)/年。(可由競得人在辦理采礦登記時依申請確定)
(十)資源儲量:礦區(qū)推斷資源總儲量103.5萬立方米(已出讓資源量11.67萬立方米,未出讓資源量91.83萬立方米)。
(十一)本次出讓資源量:91.83萬立方米。
(十二)開采標高:+1558m—+1450m。
(十三)礦區(qū)范圍:由九個拐點圈定,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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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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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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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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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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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9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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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20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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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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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88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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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09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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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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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8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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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10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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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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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7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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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09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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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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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77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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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15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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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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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77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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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23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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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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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83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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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28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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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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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01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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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35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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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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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02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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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429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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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礦權出讓收益起始價
根據(jù)《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 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chǎn)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guī)〔2019〕7 號)及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礦業(yè)權出讓收益評估》(黔自然資函〔2022〕105 號)文件精神,委托貴州筑源礦業(yè)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該礦進行出讓收益評估,根據(jù)《納雍縣吉興砂石廠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筑礦評字〔2022〕第08號)結果,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值為34.23萬元。
三、相關報告編制費
地質簡測報告及礦產(chǎn)資源綠色開發(fā)利用方案(三合一)編制費14萬元,《納雍縣吉興砂石廠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編制費3.5萬元,共計17.5萬元。
四、競買人條件
1.競買人應為依法登記注冊的營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聯(lián)合體報名。
3.已被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yè)禁止參與本采礦權的競買。
4.報名提交資料清單:
(1)三證合一的營業(yè)執(zhí)照、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2)競買人需持有畢節(jié)市礦權收購儲備中心出具已交競買保證金的相關證明;(3)競買申請書、競買承諾書等其他報名資料(詳見畢節(ji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讓須知)。
五、各階段工作時間安排
公告時間:2022年5月11日9:00時至2022年6月8日17:00時;
報名時間:2022年5月11日9:00時至2022年6月20日16:00時(網(wǎng)上報名)。
掛牌時間:2022年6月9日9:00時至2022年6月22日12:00時(雙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
六、掛牌及競價
(一)掛牌起始價及增價幅度
本宗采礦權掛牌起始價為34.23萬元;競買增價幅度為1萬元或其整數(shù)倍。
(二)競買申請?zhí)峤患俺鲎屛募Y料獲取
申請人可于2022年5月11日9:00時至2022年6月20日16:00時,憑CA數(shù)字證書登錄畢節(ji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yè)務系統(tǒng)(http://ggzy.bijie.gov.cn/ggzy)進行網(wǎng)上報名、下載掛牌出讓文件資料、提交書面競買申請等。
報名咨詢電話:0857-8317252(柴玨)或0857-8315972(魏忠於)。技術支持電話:0857-8317294(劉瑋)。
(三)競買資格確認
經(jīng)核驗,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的,交易中心將在2022年6月20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取得競買資格的申請人憑CA數(shù)字證書參與網(wǎng)上掛牌報價(競價)。
(四)報價(競價)方式
本次掛牌實行網(wǎng)上報價(競價),申請人憑CA數(shù)字證書登錄畢節(ji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yè)務系統(tǒng)(http://ggzy.bijie.gov.cn/ggzy)參與網(wǎng)上報價(競價)。網(wǎng)上報價(競價)采取增價方式競價,每次報價須高于上次報價一個以上(整數(shù)倍)增價幅度。
(五)競得人確定
本次網(wǎng)上掛牌出讓按照出價最高者得為原則確定競得人。掛牌時間截止前,有競買人通過網(wǎng)上掛牌交易系統(tǒng)提交現(xiàn)場競價(限時競價)申請的,系統(tǒng)將自動轉入5分鐘制限時競價(競價方法:詳見出讓資料)環(huán)節(jié),最終報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六)交易證明書及出讓合同簽訂
競買結束后,掛牌成交的,將在自然資源部、納雍縣人民政府、畢節(ji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同步公示出讓結果,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2個工作日內,由畢節(ji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fā)布《入場交易證明書》,自《入場交易證明書》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向納雍縣自然資源局提交“關于簽訂納雍縣吉興砂石廠(變更)采礦權出讓合同的申請”(格式模板見出讓資料),同時提交《入場交易證明書》,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報告編制費(共計17.5萬元)支付票據(jù)等報名資料,與納雍縣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10日內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并根據(jù)合同約定辦理采礦許可證。
七、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競得人辦理采礦許可證需按法律法規(guī)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等費用,應繳數(shù)額、繳納方式和繳納時間等要求,在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約定。
八、注意事項
(一)意向競買人在遞交報名申請前應充分了解采礦權范圍的地質情況、資源賦存、土地權屬、地上地下建設項目及區(qū)塊周邊條件等相關情況,一旦提交《采礦權競買申請書》,即視為對采礦權出讓條件無異議。
(二)競得人應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自行準備辦理采礦權登記(獲取采礦許可證)所需資料,資料清單原則可在納雍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下載或到納雍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局窗口查閱。因當前正處于深入推進礦產(chǎn)資源管理改革階段,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建議競得人應關注最新政策,按時提供所需資料。
(三)礦產(chǎn)資源開發(fā)利用、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要求:礦業(yè)權人取得出讓資源后,需嚴格按照《關于貴州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及《礦產(chǎn)資源綠色開發(fā)利用(三合一)方案》,綜合開發(fā)利用礦產(chǎn)資源,建設綠色礦山。
(四)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按《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貴州省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發(fā)布貴州省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公告》2018年第16號執(zhí)行,具體事項在出讓合同中約定。
(五)如競得人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被取消競買資格或因自身原因放棄競買資格,由納雍縣自然資源局重新組織出讓。
九、重要提示
(一)此次掛牌出讓是納雍縣吉興砂石廠調整礦區(qū)范圍新增資源量,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前,競得人必須處理好納雍縣吉興砂石廠相關遺留問題,由原采礦權人主動申請到納雍縣自然資源局注銷原采礦許可證后,方可辦理新設礦權登記發(fā)證事宜。
(二)競買人應先進行實地考察核實后再參與競買。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活動,即視為同意并認可該資源量、接受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后果,納雍縣自然資源局不做任何瑕疵擔保。
(三)本次出讓只限于建筑石料用灰?guī)r采礦權,礦山開采及涉及的用地、用林手續(xù)等由競得人自行辦理。
(四)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交易,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
(五)若采礦權范圍與建設項目用地范圍重疊,不得在建設項目范圍內布置可能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的勘查工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競得人領取了采礦許可證獲得采礦權后,在開采、經(jīng)營活動中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如發(fā)生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依法給予包括吊銷采礦許可證在內的行政處罰,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由競得人承擔,出讓人不退還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
(七)非因出讓人過失造成的采礦權損減(包含但不限于采礦區(qū)塊面積縮減、采礦許可證廢止、采礦許可證被吊銷、出讓合同終止等),出讓人已經(jīng)收取的保證金等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八)礦產(chǎn)資源開采有著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人須慎重并自行承擔風險。出現(xiàn)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讓人不退還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
1.在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區(qū)塊范圍和有效期限內,不能找到可供開采的礦產(chǎn)資源;
2.法律法規(guī)修改或國家政策變化、礦產(chǎn)資源規(guī)劃調整對采礦權造成不利影響;
3.礦區(qū)范圍如因國家高速鐵路、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壓覆礦區(qū)范圍時,競得人無條件讓出;
4.采礦權有效期界滿,因政策調整因素采礦權不能延續(xù)的剩余資源量;
5.不可抗力的影響。
(九)競得人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采礦許可證》,出讓人將終止《采礦權出讓合同》,競得人所交納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十、其它需要公告事項
(一)出現(xiàn)以下情況,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終止掛牌程序,重新組織報價(競價),或按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組織掛牌:
1.交易中心網(wǎng)絡系統(tǒng)出現(xiàn)意外事故;
2.有可能影響掛牌成交結果公平公正的情況;
3.本次掛牌出讓出現(xiàn)質疑或投訴;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二)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新建,屆時以新建公告為準;
(三)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電話、信函、電子郵件及口頭等方式競買申請;
(四)本公告所指時間均為北京時間,所指資金幣種均為人民幣;
(五)掛牌出讓的其他未盡事宜,請認真閱讀《競買須知》等掛牌出讓文件資料,并由畢節(ji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
(六)如對本采礦權出讓公告內容存有異議的,可在公告期間以書面形式向畢節(ji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納雍縣自然資源局反映,未提交書面異議或過期反映的視為無異議;
(七)如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或不按約定繳納相關費用的,將由法院、市場監(jiān)管局等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實施聯(lián)合懲戒。
畢節(ji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三部,電話0857-8315972;
納雍縣自然資源局地勘股,電話0857-3535237。
發(fā)布單位:納雍縣自然資源局
聯(lián)系人:舒先生
電話:18719695630 / 0857-353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