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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掛牌出讓公告(渝秀告字[202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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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秀告字[2021]16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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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秀山縣人民政府批準(zhǔn),秀山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F(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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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biāo)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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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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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21CR-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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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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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25.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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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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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縣工業(yè)園區(qū)Ga11-1/02(部分)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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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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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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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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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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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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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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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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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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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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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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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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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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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成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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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細(x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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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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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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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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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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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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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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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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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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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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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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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報告?zhèn)浒柑?/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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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狀土地條件:場地外達到水、電、路三通,由競得者自行平場。地塊內(nèi)地上、地下、空中一切管線、附著物由競得者負(fù)責(zé)出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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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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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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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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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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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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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0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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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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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1日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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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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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讓價款繳納方式地塊競買成功后,自成交確認(rèn)書簽訂之日起10日內(nèi)與秀山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合同,并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如競得人不按成交確認(rèn)書約定簽訂國有建設(shè)用地出讓合同的,取消其競買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超期未繳款的,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收取滯納金(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jīng)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即競買保證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的:出讓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分期付款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二、開竣工時間(一)開工時間:交地后3個月內(nèi)開工。(二)竣工時間:項目建筑規(guī)模在10萬平方米以內(nèi)的按時開工后2年內(nèi)竣工,建筑規(guī)模在10萬平方米以上20萬平方米以下的按時開工后2年半內(nèi)竣工,建筑規(guī)模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按時開工后3年內(nèi)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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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申請人應(yīng)具備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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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競買申請人須從事商品房開發(fā),并具備房地產(chǎn)開發(fā)資質(zhì),且報名時必須提供相應(yīng)的資質(zhì)證明文件及營業(yè)執(zhí)照;若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注冊地不隸屬于秀山縣,則須在秀山縣境內(nèi)成立全資子公司或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shè)(申請競買時遞交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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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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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xì)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1年11月12日 至 2021年12月01日 到 秀山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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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請人可于 2021年11月12日 至 2021年12月01日 到 秀山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01日17時00分 。經(jīng)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1年12月01日17時30分 前確認(rèn)其競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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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掛牌活動 在 秀山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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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21CR-19 號地塊:2021年12月02日09時00分 至 2021年12月11日17時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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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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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轉(zhuǎn)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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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得人在未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前不得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quán)初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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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地成交后,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zhuǎn)作受讓地塊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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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土地現(xiàn)狀出讓,由競得者自行平場。地塊內(nèi)地上、地下、空中一切管線、附著物由競得者負(fù)責(zé)出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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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土地出讓價格不含地下空間使用權(quán)價格,待競得人依法取得《建設(shè)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并明確地下空間規(guī)劃方案與建筑規(guī)模后,競得人需申請變更土地出讓合同,補繳地下空間使用權(quán)價款。補繳地下空間使用權(quán)價款按屆時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宗地地價政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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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DB50/T393城市三維建模技術(shù)規(guī)范》標(biāo)準(zhǔn),由開發(fā)企業(yè)提供建設(shè)方案三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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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施Ga11-1/02(部分)地塊建設(shè)時,需同步建設(shè)Ga11-2/02(防護綠地),打造完成后需無償移交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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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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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秀山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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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人:劉先毅、王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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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023-76050076、023-768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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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單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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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山五岳廣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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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6702010400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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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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