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經蒙城縣人民政府批準,蒙城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縣經開區(qū)7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規(guī)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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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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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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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積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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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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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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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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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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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
證 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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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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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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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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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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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G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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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區(qū)南區(qū)緯三路北、經八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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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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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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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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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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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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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日期為206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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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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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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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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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G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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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區(qū)南區(qū)緯一路南、緯二路北、經七路東、經八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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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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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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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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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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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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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日期為207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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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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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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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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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G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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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區(qū)南區(qū)緯四路南側、緯六路北側、安馳大道西側、經八路東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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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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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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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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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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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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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日期為207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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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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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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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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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G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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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區(qū)南區(qū)紅旗河南、緯五路北、經二路東、經三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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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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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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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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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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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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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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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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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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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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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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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區(qū)南區(qū)緯六路南、緯七路北、經一路西、望月南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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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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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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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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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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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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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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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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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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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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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GY)-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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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區(qū)南區(qū)緯六路南、經七路東、紅旗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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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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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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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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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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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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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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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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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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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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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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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區(qū)南區(qū)緯四路南側、緯六路北側、經七路東側、經八路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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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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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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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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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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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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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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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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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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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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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申請參加。
2.競買人若為自然人、蒙城縣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竟得地塊后須在蒙城縣設立獨立法人公司,并以該公司的名義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及辦理項目相關手續(xù)。
3.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9月16日,到蒙城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三樓管制利用股獲取出讓文件。
4.申請人可于2021年9月16日17時30分前,向蒙城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三樓管制利用股提交書面申請。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為2021年9月16日17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及其他材料,具備申請條件的,蒙城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會同蒙城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將在2021年9月16日18 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5.掛牌時間為2021年9月7日9時至2021年9月18日15時,現場競價時間2021年9月18日15時30分,競價地點設在蒙城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二樓會議室。
二、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為有底價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但不低于出讓底價。
三、其他事項
(一)上述7宗工業(yè)用地為“標準地”出讓,符合《亳州市推進開發(fā)區(qū)“標準地”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亳政辦秘〔2021〕8號)的要求,“標準地”控制性指標:投資強度≥150萬元/畝,項目達產后三年稅收達到人民幣每畝10萬元,能耗標準應符合相關行業(yè)標準要求,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應滿足相關行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競得人在競買成交后須當場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簽訂《成交確認書》后的3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與安徽蒙城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協(xié)議》。
(三)競得人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價款。逾期付款,每延遲一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收取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沒收定金。
(四)土地交付: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土地交付手續(xù)。
(五)動工及竣工時間:競得人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建設,2021(GY)-7號地塊自開工建設之日起15個月內、2021(GY)-8號地塊自開工建設之日起24個月內、2021(GY)-9號地塊自開工建設之日起18個月內、2021(GY)-10號地塊自開工建設之日起24個月內、2021(GY)-11號地塊自開工建設之日起20個月內、2021(GY)-13號地塊自開工建設之日起10個月內、2021(GY)-14號地塊自開工建設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項目施工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
(六)競得人按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按規(guī)定向蒙城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xù),交納土地契稅等相關費用。
(七)地塊的其它規(guī)劃指標應滿足《規(guī)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的相關要求。
(八)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經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管理部門失信懲戒或其它部門聯合懲戒的,不得參與競買。
四、土地競買保證金及出讓金繳至:
發(fā)布單位:蒙城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